人社部门发文: 严打劳务派遣超三性、超比例、假外包真派遣!
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江苏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落实专项工作方案的情况总结请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省厅劳动关系处,在推进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厅沟通和反馈。
附件:江苏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工作方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江苏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工作方案
劳务派遣用工是市场化配置人力资源的一种补充用工形式。近年来,我省劳务派遣用工增长较快,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务派遣超“三性”岗位用工、超比例用工、“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存在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近期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少数劳务派遣单位采取“高额返费”恶意挖人,推高企业用工成本、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用工长效监管机制,着力提升劳务派遣用工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坚决遏制、纠正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构建依法用工、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劳务派遣用工新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劳务派遣信息化管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信息系统实时动态更新等为契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本地区劳务派遣管理信息台账。积极推进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运用,强化与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协调,实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年度经营报告核验全程网上办理。探索创新搭建劳务派遣信息化管理平台,汇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年度核验、信用等级评价等各类信息,促进劳务派遣管理更加高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注重劳务派遣用工数据与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税务、市场监管等数据的比对共享,及时动态掌握劳务派遣用工动态和发展趋势,强化劳务派遣用工风险监测预警。
(二)优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服务和监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创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依法查验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和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许可条件,严格依法执行许可条件。切实履行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审管衔接,会同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健全工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和联合核验的审管衔接机制。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对劳务派遣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涉嫌虚开发票等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税务等部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监管作用,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随机抽查频次,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加强异地监管,对外省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人社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备案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将之纳入监管范围。
(三)加强劳务派遣用工指导。会同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引导用工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规范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加大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服务指导力度,指导督促用工单位严格遵守“三性”岗位和用工比例的限制性规定,落实同工同酬等要求。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台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依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落实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四)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监管制度。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与信用监管相结合,结合年度核验开展信用评价,强化信用结果运用,将核验结果载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在本级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积极推动出台《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监管制度,推进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和社会信用等级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着力提升劳务派遣单位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大劳务派遣用工维权执法力度。进一步畅通调解服务平台、调解仲裁窗口、举报投诉窗口、12333 电话、“两微一端”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依法处置涉及劳务派遣用工的争议案件和举报投诉。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功能作用,加大协商调解力度,将劳务派遣用工纠纷调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劳务派遣争议案例研究和指导,适时发布劳务派遣争议典型案例,切实提高案件处理质效。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专项行动整治等多种手段,及时查处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行为。重点治理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设的劳务派遣机构,严厉打击超法定用工比例和“三性”岗位用工、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恶意规避参保义务、超时加班、“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行为。特别对在煤矿井下、消防、交通、化工等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点行业及涉密、核心技术等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及人数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违法侵权情节严重的案件和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实施领导督办和专人包案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任务,切实抓实抓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实施。
(二)强化部门联动。强化协同意识,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机构要深度融合开展专项工作,注重与查处超时加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各项排查整治行动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风险防范。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适时公布劳务派遣领域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注重方式方法,稳妥处置违法案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加强舆情研判和应急处置,及时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不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引发的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四)注重跟踪指导。加强开展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持续巩固工作成效,不断完善劳务派遣用工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劳务派遣用工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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